石家庄营运黄标车办理注销前期各类违章可免处罚

来源:燕赵晚报  2014-06-06 08:48:14  责任编辑:孙明霞

    6月5日,记者从石市运管处获悉,运管部门将在2014年底前全部淘汰营运黄标车。

    淘汰营运黄标车的范围是,2000年6月30日前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的汽油营运车辆和2007年12月31日前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的柴油营运车辆。市运管处有关人员介绍,凡未参加2013年度车辆审验的营运黄标车,一律注销其道路运输证,并责成办理报废手续;已参加2013年年审的营运黄标车,分两个阶段注销。一是2007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机动车行驶证)的柴油营运车辆和2000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机动车行驶证)的汽油营运车辆,最晚于2014年8月1日前注销其道路运输证并责成办理报废手续;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登记(机动车行驶证)的柴油营运车辆,应于2014年11月30日前注销其道路运输证并责成办理报废手续。

    市运管处有关人员介绍,2015年起,提前淘汰黄标车不再给予补贴。补贴业务受理时间截至2015年2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有关车主申请补贴车辆需提供以下材料:《石家庄市2014年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申请表》;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特定标识物的报废车辆照片(显示报废车辆牌照、全貌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特定标识物);《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本人同名的银行存折(建行)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原件及复印件。

    市运管处有关人员强调,各运输管理机构不再对营运黄标车办理道路运输证过户、年审等手续,按要求和计划收回已发放的营运黄标车《道路运输证》;各专业运输业户应签订淘汰营运黄标车承诺书,按照计划淘汰营运黄标车,凡不能按时完成计划进度的,停止办理新增车辆业务;运管机构将加大市场稽查,对持未年审的无效道路运输证或无证营运的黄标车进行重点查扣,一律按无证经营高限处罚,若自愿报废的可免于处罚;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不得对营运黄标车进行维修作业;对即将注销的营运黄标车,各检测站不再进行车辆等评检测;营运黄标车办理注销手续时,对前期各类违章可免于处罚。(记者 孙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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