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南张井村元宵佳节的传统“老虎火”表演颇负盛名,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得十里八乡的村民前来观看。 (河北日报资料图片)
编者按 《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6月1日开始实施。5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贯彻实施《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座谈会,邀请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省人大代表和专家,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现刊发部分发言摘要,以飨读者。
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刘常俭)“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这一条说出了全省非遗传承人的心里话,也解决了现实存在的‘重申报、轻保护’的问题。”5月30日,在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贯彻实施《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座谈会上,与会人员谈到条例的亮点如数家珍,大家普遍认为,条例具体实在,具有鲜明的河北特色,必将推动各项非遗项目保护工作的落实,为非遗工作科学有序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制保障。
“有些国家级非遗项目,没有经济效益,很难与市场对接,如果没有政府专项资金资助,就很难生存和发展。”省民俗文化协会副主席杨荣国说,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遗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项资金要随着非遗项目的增加而增加。这一规定可谓字字千钧,对非遗事业是重大“利好”。
座谈会上,大家还对条例打破非遗传承人“终身制”表示肯定。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要定期对非遗传承人进行评估,对丧失传承能力的传承人和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规定义务的传承人,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传承人。这也是河北省在全国率先采用年审认证办法实行传承人的动态管理,用法规的形式得到最终的确认。大家认为,条例不仅赋予传承人授徒、传艺、交流等权利,还规定了他们的职责与义务,并实施动态管理,使传承人既感到光荣又有压力,为非遗传承铺开了良性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