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
业主:打井费凭啥我们掏?
在小区单元门口,记者还看到了这样一份通知,大意是“前物业(建东物业服务部)与我物业(南简良东区物业)关于水井产权一案,前物业胜诉。此打井款应由全体业主承担。我本人及物业公司由于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将处以5万元和20万元的罚款,还要支付5万元的利息,总计56万元,我小区共1191户,每户承担470.2元……”落款为,南简良东区物业。
不少业主看到这则通知,都心存质疑,“打井费凭啥我们业主掏?”
“我们买房时,水、电、暖这是基本的入住条件,我们每年交着物业费和水费,现在住了十多年了,物业朝我们要打井费,这合理吗?”家住9号楼的业主张先生说,小区前前后后已经换了三四个物业公司了,“井还是那口井,咋多出了个打井费?”
还有业主认为,水井应该算是小区的基本公共设施,咋还能买卖呢?“要是打井费要我们业主均摊,那将来我们喝水,是不是就不用交水费了?”业主李女士说,按法院判决,物业支付前物业26万元的打井费,可现物业不承担,难道就能转嫁给我们业主?
现物业:资金被冻结 无钱交电费只好停水
采访现场,记者来到南简良东区物业了解情况。一位工作人员称负责人不在,而物业的一位“合伙人”接受了采访。
据这位“合伙人”介绍,大约在三年前,由于前物业管理不善,引发居民不满,在留营乡政府的委派下他们接手小区。此后一直相安无事。大约一年前,由于前物业负责人去世,其家人接手后,突然追究起小区自备井的产权问题,并一纸诉状将现物业告上法庭。
前物业赢得官司后,现物业需要向其支付水井款、罚款以及利息等共计56万元。“这等于说让我们买下自备井,可我们根本不想买,走的时候又带不走,买它干啥?也跟前物业建议过,既然你说井是你的,那你来管,水费你收,这样总行吧,可他们不同意。”“合伙人”愤愤地说。他表示,前物业还在时,的确打了这口井,可那时每家每户平摊了70元费用。
如今,现物业不愿“掏钱买井”,资金被冻结,拿不出钱交电费,自备井无法正常运转,小区才停的水。“可我们总得想办法解决,只能让业主平摊这笔钱了。”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