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
居委会:积极协调 尽快正常供水
记者尝试联系前物业负责人,未果。记者从小区内张贴的一份法院判决书复印件中看到,前物业(建东物业服务部)在2005年10月25日前将饮用井(打井费、管道费)集资款共计26万元,交由其之前的顺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05年10月26日起,饮用水井产权归建东物业服务部所有。而该小区居民的生活用水,全靠该水井提供。
对此,开泰居委会一位负责人介绍,该小区一共经历了三个物业公司,由于早期居委会还未入驻,第一家顺通物业与前物业建东物业之间具体的情况并不熟知。目前小区所使用的自备井的确是前物业还在时所打,而前物业最初也不止一位负责人,后来由多位负责人变成一位,在这中间发生了好多“变动”,居委会并不了解情况。
而至于南简良东区物业那位“合伙人”所说的当时每家每户平摊了70元打井费,由于小区居民流动性较大,时过境迁,早已打听不到当时的具体情况。
“目前来说,对于该事件,办事处、居委会只能是以积极协调为主,尽快让居民正常用水。”她说,现物业已经在想办法凑电费,以保证小区每天晚6点到12点之间有水,但来水情况也无法保证稳定。
说法
律师:现物业不能将“责任”转嫁业主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律师认为,就这起合同转让纠纷案中,有关小区水井产权一事,既然法院已经有终审判决,那么,被告现物业就该执行这一判决,若对该判决不服,可以进行申诉。对于法院终审判决结果,现物业不能转嫁到业主身上,让业主均摊所谓的打井费、利息、罚款等费用,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现物业以“法院将我公司资金冻结,无力供水”为由,对整个小区限时供水的做法也是不对的。
另外,王惠民律师还说,新老物业在交接过程中时,主要交接的是小区业主情况资料、相关公共设施清单、公共设施保养维护相关单位、期限,以及债权债务,这四项内容,双方最好以书面形式进行详细约定,避免将来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供水公司:居民达共识 可申请纳入市政管网
针对南简良东区目前现状,也有不少居民期盼尽快纳入供水市政管网。10日下午,记者咨询了供水公司,一位工作人员答复,若居民有意愿纳入市政管网,在居民达成共识之后,可以委托物业公司、产权单位等相关部门,携带相关材料,去用户接待服务中心提出接水申请。供水公司会根据小区周围的管网状况,以及提交的材料,看该小区是否具备接水条件。
但他也表示,目前来说,解决南简良东区小区居民吃水难问题的最快捷途径,还是尽快协调两家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