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作品不得重复申报
本次评选的参评作品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在全国重大文艺奖项中获奖;在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主要公开发行报刊发表或展出、公演(映)的,并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文艺创作成果;2014—2015年计划创作需要重点扶植的文艺作品。参评作者的户籍或组织人事关系必须在邢台市辖区。
从第二届开始,评选周期为每两年一次。如,第二届的参评作品的发表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6-2017年计划创作需要重点扶植的文艺作品。
未参加各文艺家协会的作者可自荐参评,既可与所在辖区的宣传部、文联或艺术家协会取得联系,也可直接向评委会办公室报送参评作品。请进入评委会电子信箱下载相关文件和表格。如果在文艺创作上需要扶植,也可填报上报。由评委会办公室送至各艺术家协会,决定其是否申报文艺精品扶植奖。
申报作品不得重复申报。在各协会申报的,不再参加县市区的申报;同一件作品获多次不同奖项的,以其最高奖项给予一次奖励;每人一般只能申报一件作品,不得多件作品同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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