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这份《盐山县民政局关于边务乡李芳村违规办理低保问题的处理决定》称,根据盐山县李芳村低保问题联合调查小组的调查报告,该村在农村低保办理过程中未按照农村低保申请程序办理,存在违规享受农村低保现象。处理决定提到李芳村农村低保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项内容:村民提出低保申请后,由村两委会自行确定,没有按照程序进行民主评议;对商定的低保户未进行长期公示;有三户通过隐瞒家庭财产和收入的手段骗取低保金。
处理决定称,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第六十六条第七款和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经盐山县民政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停发该村低保金,按照申请、公示、审核、审批的工作程序重新进行申报;将毛某、崔某、刘某、付某四户清理出农村低保序列;责令边务乡民政所追回违规低保金,并对非法获取低保金的毛某、崔某、刘某处以领取低保金金额两倍的罚款;对该村在低保办理过程中有关责任人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