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六旬农民工在工地摔伤 两年索赔未果(图)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4-07-09 10:52:08 责任编辑:赵耀光

  “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近日,记者从承德市劳动人事部门了解到,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超过60周岁,用工单位将不允许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如继续工作,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劳动人事部门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为劳务关系的,一旦发生意外事故,超过60周岁的劳动者将不能被纳入认定工伤保险的范围。

  然而,就在案件陷入僵局时,赵大爷的代理律师王士峰找到了2010年3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一条司法解释。据王士峰介绍,当时《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明确表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进行工伤认定的前提系存在劳动关系,而且我国“劳动法”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然从事劳动的农民工,未作禁止性规定。因此,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在用人单位务工的,也应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按照这条司法解释,赵大爷与公司属于劳动关系,就可以按照工伤标准进行赔偿。”

  然而,就在案件即将发生“峰回路转”时,建筑公司一方找到了另一条司法解释。据介绍,该司法解释的下发日期为2010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王士峰律师告诉记者,从2011年开始,我国推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年龄超过60周岁的农民,每月可领取50多元的养老金。“赵大爷从2012年就开始领取养老金了。因为法律适用问题,法院也一时难以做出判决。”王士峰说,我国在推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只有城镇居民可享受养老保险。“司法解释中,只说享受养老保险,没有区分是城镇的还是农村的。不过,尽管都叫养老保险,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城镇的数额要比农村的多很多,城镇养老保险可以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而农村养老保险金额只能作为一种补贴。”王士峰告诉记者,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尽管只有一字之差,但在赔偿数额上会有很大区别。“像赵大爷这种10级伤残,如果是劳务关系只能获得1万元左右的赔偿,如果是劳动关系,认定为工伤,就可以获得五六万元的赔偿。对于一个农民来说,不同的认定,对于他们生活的影响是巨大的。”

  据王士峰律师介绍,为了更公平地保障双方的权益,法院现在制定了两个解决办法。“一是给双方做调解,另一个办法是向上级法院打报告,确定具体适用哪条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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