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南和县出台新招 用测酒仪严查“酒干部”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4-07-16 08:46:53 责任编辑:李莎

    河北新闻网邢台电(燕赵都市报记者张会武 通讯员李文乐)“同志,请你握紧酒精测试仪这一头,对准小口轻轻吹气。”这不是在街头,接受测试的也不是司机,而是南和县的质监局的5名科级干部。7月14日下午14时30分,该县质监局副局长杨幸伟刚到单位,就迎面碰上了纪委检查组,按照检查组的要求,杨幸伟通过了测酒仪的检验,结果显示,他每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0,没有饮酒。“以前只听说过交警查酒驾,这回纪委来查中午是否饮酒,还是第一次碰到。”据了解,当天该局的5名班子成员均接受了检查,而且结果显示,他们都没有饮酒。

    记者从南和县了解到,为禁止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日中午喝酒,该县出台了一个新招:由县纪委牵头成立的检查组,通过随机抽签选定被检查单位,携带酒精测试仪直接到达现场,逐一对可疑对象进行酒精测试。据介绍,这是酒精测试仪首次进入机关单位内严查“酒干部”。

    “因公饮酒”需提前登记

    2013年,南和县一项干部作风调查显示,群众对干部最反感的是:中午喝酒、下午找不到人,占调查总人数的73%。为转变干部作风,优化发展环境,南和县于2013年底出台规定,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日中午喝酒。

    “当时,我们到酒店蹲守或突查,可还是有人规避检查,到周边地方喝酒。”南和县纪委副书记秦瑞波说。今年3月,南和县对2013年的禁酒令进行了修订,国家工作人员严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严禁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场合饮酒,严禁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修订后的禁酒令还规定,接待市级及以上机关、县外来客,确需工作日中午饮酒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或者登记备案手续,方可适量饮酒;县委常委等处级领导干部,应当向其所在单位办公室登记;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县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向其所在单位办公室登记,以备核查;乡镇(街道)站所负责人应当填写工作日中午饮酒审批表,经本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批准后,在办公室登记,以备核查;县直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的下属单位负责人、派出机构负责人,应当填写工作日中午饮酒审批表,并经其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在办公室登记,以备核查;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填写工作日中午饮酒审批表,并经所在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在办公室登记,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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