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在游戏厅玩耍时,与崔某发生口角,张雷、张志兄弟俩就怀恨在心,手持砍刀、钢珠手枪等将其打成轻微伤。日前,新华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雷、张志犯寻衅滋事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张雷、张志是一对亲兄弟,哥哥张雷32岁,弟弟张志28岁,均为石市某城中村人。2013年10月一天,张雷和张志来到市区一游戏厅玩,在玩的过程中,和崔某发生了口角。由于没能在口角中占到便宜,兄弟二人对崔某怀恨在心。在游戏厅门口,见崔某欲驾车离开时,二人手持砍刀、钢珠手枪将崔某打伤(经鉴定,崔某的伤情属轻微伤),并用砍刀将崔某的轿车砍出一道长约20厘米的痕迹,同时还将车门及把手砍坏(经鉴定,车辆损失为7000余元)。后路人报警,公安机关将张雷、张志抓获归案。
该案由新华区检察院以张雷、张志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新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雷、张志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微伤,并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恶劣,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日前,新华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雷、张志犯寻衅滋事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记者 冯月静 通讯员 李硕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