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罚代管贪污受贿,玉田县环保局一名原副局长被判刑
赵某滥用职权、受贿、贪污案。赵某原系玉田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在2008年4月至2012年8月间,主管橡胶企业的污染治理等环保相关工作。在玉田县窝洛沽镇,有59家生产再生胶片、橡胶制品的规模企业的防止污染设施未经县环保局验收,就已开工生产;有200余家小作坊式的橡胶企业无环评手续。赵某未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履职,责令企业停止生产,而是对上述企业收取排污费后对其违法生产行为予以默认。为便于对橡胶企业非法排放硫化废气的治理和处罚,玉田县环保局于2007年决定对橡胶企业收取保证金,用于缴纳排污费和罚款。后来,赵某私自决定将剩余保证金退还给企业,但同时决定将其中15.8万元予以扣留,并将其中10万元予以侵吞。赵某还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橡胶企业相关人员所送人民币、购物卡共6.75万元。2013年12月,因犯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赵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玩忽职守致林木遭超伐,兴隆县一名林业站原站长等被判刑
王久彦等18人玩忽职守案。2012年1月至4月,兴隆县蘑菇峪乡人大主席张守卫在分管林业工作期间,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乡林业站多名林业工作人员对所辖林区疏于管理。蘑菇峪乡林业站站长王久彦、副站长司志旗未对砍伐现场作业四至边界进行界定、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蘑菇峪乡二道岭村等村15名护林员未认真履行管护职责,致使3503.6立方米林木被超伐。2013年8月,兴隆县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王久彦有期徒刑二年;判处司志旗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对张守卫和15名护林员分别判刑、免予刑事处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