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刘涛实习生李圆圆)7月24日16时许,燕春警务站的侯警官接到一个报警电话,对方是新华颐高电子城某商铺的店主小李,小李称自己遭到诈骗,损失12000元。
7月24日上午,颐高电子城某商铺的店主小李接到一个电话,对方称自己的领导想买一些电子产品送人,问能不能电话订货送货上门。小李一听,觉得生意来了,没多想就爽快地答应了。对方从小李那里订购了两部三星S5手机和一个三星平板电脑。
当日15时,小李准时到达送货地点并与对方通电话,对方要求小李到1213号房间见面交货,由于对酒店地理环境不太熟悉,小李找了半天才发现一部电梯便乘电梯上了12楼,到达后小李发现对方已在门口等着,双方进屋后,对方先是检查了一下小李的货,确认没有问题后对方走到窗户旁边大声说了一句:“货到了!”随后对方又要求小李多开三四百块钱的发票,说是自己为领导办事想贪个小便宜。小李觉得对方是真心想买东西就相信了对方的话,给他多开了发票。
这时,对方说领导就在隔壁,要拿着东西给领导看,领导满意后就付款,让小李先在这个房间等着。小李没多想就同意了,对方走的时候没有关房门,小李注意到所在的房间正对着电梯,小李想他们如果要逃走自己肯定看得到。可左等右等对方就是不回来,小李发觉事情不对,出门一看走廊空空荡荡没有一个人,就在走廊拐角处小李发现了另外一部电梯,小李这才明白对方是乘这部电梯逃走的。可是为时已晚,被骗走的两部手机和平板电脑进货价是12000元,小李生意不但没做成反而损失惨重。
侯警官表示,此类案件近两年十分普遍,对方之所以能得逞,一方面是嫌疑人过于狡猾,另一方面是店主太过马虎。侯警官提醒店主,遇到类似这种送货上门而且对方没有付款的情况,店主一定要保证货物不能离开自己的视线,必要的时候可以要求对方拿一些东西做抵押,而且要防止对方调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