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张清华)近日,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通报了关于2014年上半年事故查处落实的情况。通报称,截至今年5月10日,全省各级调查处理各类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40起,其中较大事故4起,一般事故35起,瞒报事故1起,已结案38起,结案率95%,平均结案时间44天。在已结案事故中,给予党纪处分19人,政纪处分60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9人,行政处罚786万元(其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处罚720万元,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罚66万元)。
通报指出,全省事故调查工作在依法依规、事故调查报告质量等方面有了较大幅度提升,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事故结案周期长,个别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缓慢,结案周期超出规定办理期限,时效性不强;执法尺度不一,同类事故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宽严不一,地区之间差别较大;基础工作不扎实,一些调查人员对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不熟悉,工作经验不足,挂牌督办、跟踪督办执行不严格,逐级把关制度落实情况不好;部分事故调查报告质量低,主要是对事故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查得不深,事故性质认定不准,整改措施站位不高,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差,甚至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往自然灾害和刑事案件上推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