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刘建波、王琪、孙玉洁)由于企业重组,一笔4年前的增值税留抵税额124万元,如今是否还能抵扣?近期,秦皇岛市广播电视台向秦皇岛市国税局提出抵扣诉求。6月25日,秦皇岛市国税局召开纳税人诉求会商会议,做出了允许企业抵扣税款的决定,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
2010年,秦皇岛市广播电视中心和广播电台重组,成立了秦皇岛市广播电视台。当时,广播电视中心有增值税留抵税额124万元。由于企业长期处于留抵状态,企业相关人员主观上认为这对企业没有什么影响,就没有申请将企业注销前的124万元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在改制后的企业继续留抵。随着“营改增”深入推进,企业面临将要实现增值税税款的局面,才发现那笔4年前的留抵税额对企业的影响很大,于是向秦皇岛市国税局提出,可否继续抵扣此笔留抵税额?
秦皇岛市国税局在保证国家税款不受损失的前提下,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税法的本质特性和相关文件的出台背景,经过纳税人诉求会商委员会集体研究,做出了允许企业抵扣税款的决定,并积极向省国税局申请,最终解决了这一困扰企业的难题,受到了企业的好评。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纳税企业座谈会上,一些企业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涉税问题,均为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不清晰,而企业又实际发生的现实业务问题,基层税务机关找不到明确依据。基于此,我们成立了纳税人诉求会商委员会,进行集体会商。”秦皇岛市国税局副局长窦建德说。
据悉,秦皇岛市国税局纳税人诉求会商机制,在全省属于首创,由市局一把手任主任,主管副局长任副主任,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纳税人诉求,通过集体会商予以解决,最大限度保护了纳税人合法权益。该机制建立以来,已有7户企业提出诉求申请,该局正通过会商委员会,逐一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