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乔中杰、封俊飞)魏县纳税人小王5月23日办了工商登记证件后,因家中突生变故,税务登记一直没有办理。直到家事处理完,才猛然想起办理税务登记的事儿。7月1日一早,小王惴惴不安来到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税务人员告诉小王,税务登记证必须在办理工商登记证后30日内办理,逾期会受到2000元以下罚款。但由于小王是首次违反税收法律规定,情节轻微,又积极改正,根据该局实行的“首违不罚”制度,不对小王进行处罚。
首违不罚,即对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处罚的税收违法行为,如果是首次违反,且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则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纳税人在限期内改正的,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对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类违法行为,如果违法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实行从轻或减轻处罚。
“首违不罚”制度的实行,很好地落实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执法原则,受到了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自7月1日该制度实施以来,共有48户纳税人免于税务行政处罚,32家企业适用了“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