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戴绍志 通讯员庞洪强)老朱在某建筑单位工作,工作期间因工受伤,他要求按劳动法给予工伤医疗补偿,但多次协商无果。这一问题日前在沧州市新华区“流动仲裁庭”得到了圆满解决。新华区的“流动仲裁庭”把仲裁庭开到了群众的家门口,帮群众解决了许多问题。
“流动仲裁庭”是把仲裁庭庭审的整个过程搬到社区、企业中去,对简单案件,现场开庭审理调解;对较复杂的争议案,按法律规定,先立案和给予涉案单位答辩举证期,适时就近开庭审理调解。这种服务上门的做法改变了以前坐等群众上门、办案周期长、群众往返奔波耗时费力的现状。原来群众申请劳动纠纷仲裁,从提出申请、审核受理到开庭审理,再到领取裁决书至少要跑区仲裁委四五次,前后耗时近两个月,如今不出社区就可以解决问题,将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解决在事发地,让当事人免除了往返奔波之苦。
老朱的这次开庭是在事故发生地——新华区东环办事处新开路社区,参与庭审的有建筑单位负责人、工程承包方、办事处社保所人员及社区居民代表。首席仲裁员认为老朱与原公司的分歧主要在工伤补偿的金额上,在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详细分析后,被申请人同意除前期医疗费用外再支付给申请人30000元的工伤赔偿金,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被申请人和包工头现场表示,如果申请人想来工地继续干活,他们还给安排适当岗位。
庭审结束后,现场还专门设立了仲裁活动参加人和旁听人员互动环节,为企业和劳动者答疑解惑。这种“流动仲裁庭”能通过现实案例促使企业自觉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实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减少案源”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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