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机场:充电宝只能随身携带 容量不明禁带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4-08-08 19:28:14 责任编辑:王春锐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成珊珊 记者张娜)8月7日起,石家庄机场将根据民航局的最新公告对充电宝进行严格检查。根据新公告,今后在乘坐飞机时,旅客仅可随身携带额定能量在160Wh(瓦特小时)以内的充电宝,未标明数值的充电宝一律禁止携带。

    民航局在《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中规定:旅客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充电宝,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2个充电宝。充电宝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据石家庄机场航空护卫部工作人员介绍,时下正值夏季高温酷暑天气,不符合规定或“三无”充电宝、锂电池,在密闭、高温的环境下,极容易产生短路、甚至爆炸等现象,会对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为了乘机安全和出行方便,充电宝与锂电池一样,严禁放入托运行李,而且在航班中不能使用并保持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融媒体矩阵

想爆料?请拨打新闻热线0311-67562054,登录河北新闻网新浪微博(@河北新闻网官方)或通过投稿邮箱:(hbrbwgk@sina.com)提供新闻线索;时评稿件请投kangkaige2010@126.com,或直接加慷慨歌Q群167277165。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杨建国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 2000 - 2015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备 09047539号-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
  •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报警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