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洁净型煤指导价每吨880元 居民购置补贴360元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4-08-13 20:01:16 责任编辑:张昭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段丽茜)为降低燃煤污染,日前,石家庄市出台《2014年城乡居民分散采暖燃煤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今年推广使用洁净型煤38万吨、置换环保燃煤采暖炉1.6万台,2015年继续扩大洁净型煤推广使用范围,到2017年全市洁净型煤使用率达到分散采暖燃煤总量的90%以上。

    据介绍,洁净型煤质量执行严格的标准,硫份为0.6%以下,其中,供应禁燃区的洁净型煤可排放硫含量0.3%以下。挥发份15%以下,水分3%以下,热值5300大卡以上,热稳定性和防水性能好,各种辅料要无毒、无害、无异味,且不能产生二次污染。

    根据《实施方案》,石家庄市将在巩固省会二、三环路之间52个村分散采暖燃煤污染治理基础上,今年加大洁净型煤、环保燃煤采暖炉推广力度,年内完成市内五区、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辖区居民和正定县、藁城市、栾城县、鹿泉市、平山县、矿区、无极县、元氏县、赵县、新乐市等10个县(市、区)城区及周边村分散采暖燃煤污染治理。

    按照政府引导、财政补贴、居民受益、企业微利的原则,今年由市、县财政安排资金,用于城乡居民购置环保燃煤采暖炉、洁净型煤的补贴。其中,城乡居民购置环保燃煤采暖炉,按照政府采购价格的80%给予一次性购置补贴,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石家庄市今年洁净型煤销售指导价确定为每吨880元,各县(市、区)可根据全市统一指导价格,考虑地域运输等差异确定销售价格。居民购置洁净型煤每吨补贴360元,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全市范围内使用分散燃煤锅炉采暖的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公益单位和各类生产经营企业使用洁净型煤,财政不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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