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马彦铭)日前,河北省政府食安办下发《关于加强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整合检测资源、共享检测信息的前提下,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增加技术力量,拓展检测项目,提高食用农产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
根据要求,到2014年底,市级检测机构做到主要农药残留、重金属等定量检测基本自检。到2015年底,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或实验室,并做到一般性农药残留检测不出县(市、区)。市、县检测机构检测经费要依法列入各地财政预算。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市区、县城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农贸市场,要在2015年上半年完成对检测室的建设改造,增加检测批次,切实做到应检必检;乡镇农贸市场和食用农产品专卖店要在2015年底前,设立检测室(点),并做到检测正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