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于胜利 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段丽茜)为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日前,承德市环保局、质监局、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实施城市煤炭使用管制的通告》,提出全市各类煤炭经营和使用单位禁止销售和使用硫分超过0.8%、灰分超过16%的燃煤和煤炭制品。
禁止高硫分、高灰分煤炭进入主城区,该市提出,将在双滦区高速路口、双峰寺高速路口分别设立煤炭进入市区快速检测站,不符合控制标准的运煤车辆,严禁进入市区。通过铁路运输到达市区的煤炭,质监部门将进行现场抽样检验,不合格的煤炭一律不准销售和使用。
该市将对重点煤炭使用单位按批次进行抽检,相关单位对已经购进的高硫分、高灰分劣质煤炭及时外运处理。加强对有关单位用煤情况的督导检查,对违反规定使用超标煤炭的单位,环保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责令拆除或没收燃烧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发改、工商等部门还将根据职责,依法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煤炭经营主体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