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一金店虚假承诺诱导顾客 商家要向顾客退货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4-09-19 09:01:12 责任编辑:孙婷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方素菊)以抽奖促销为名吸引顾客购买黄金饰品,却拒绝兑现当时的承诺。日前,在当地消协的调解下,迁安市一家金店给消费者李女士办理了退货手续并退回李女士购买金饰的13921元钱。迁安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应谨慎对待商家的促销打折活动,不能贪图小利,以防受到更大损失。

    今年8月下旬,迁安市一家金店正在举办黄金饰品促销活动,当消费者李女士看到“黄金每克199元”的横幅宣传标语后,满心欢喜地走进店内进行咨询后才知道,该店是为了回馈老顾客搞的抽奖活动,抽中二等奖购买黄金饰品每克199元,三等奖每克266元,且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加工费等)。李女士决定试一试自己的运气,结果她抽中了三等奖。在导购员的耐心介绍下,她挑选了一款比较心仪的净重近50克的黄金手镯,支付完价款后便拿着手镯和票据回家了。

    购买手镯后的第三天,李女士的家人看见票据上面赫然写着“收取加工费743元”的字样。李女士认为,按这样算来,其所购买的手镯约合每克281元,并对自己粗心大意感到懊恼,但转念一想,商家不是承诺不收取任何费用吗?却又为何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取了费用呢?随后她前往该店要求退货或退加工费。商家表示可以向她道歉,但不能退货或退加工费。李女士认为,金店导购员这是在误导和欺骗消费者,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随后,她向当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并寻求帮助解决。

    当地消协调解员接到投诉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了解,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调解,该金店为李女士办理了退货手续。

    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了经营者的义务。商家既然已经承诺不收取任何费用,就应据此兑现自己的承诺,信守双方约定和诚信原则,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同时要对其销售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做出真实、全面的解释和说明,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金店导购员对消费者作出的不收任何费用的承诺和表述是一种职务行为,更是一种经营者行为,其不能因疏忽而由消费者自己来承担这笔加工费的损失。

    该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应谨慎对待商家的促销打折活动,不能贪图小利,避免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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