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女工要求单位缴养老险遭拒 律师:错过仲裁时效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4-10-13 14:48:05 责任编辑:赵耀光

  中心的强英军律师热情接待了他,得知她的具体情况后,强律师告诉她,由于她已离开工作单位超过了1年,且已达到了退休年龄,所以,虽然用人单位应该给她补缴养老保险,但由于其离职到现在已超过了1年的时间,也就是超过了法定的劳动仲裁时效。所以,她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养老保险的要求很有可能已不受法律保护。

  由于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强律师仍然给她准备了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当强律师和李英来到仲裁立案,被告知,因为超过仲裁时效,仲裁不给立案,并且当场给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

  强律师介绍,虽然目前情况对李英非常不利,但中心与李英商量决定继续收集证据并准备向法院起诉。

  在此,律师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尤其是将要退休的劳动者们,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请尽早做准备,尽早主张。

  石家庄市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是市司法局成立的、专门为外出打工的农民工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的公益性机构。

  中心地址:长征街75号长街大厦南6楼,电话:85265983。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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