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企业“年检”信息网上公布 弄虚作假入“黑名单”

来源:燕赵晚报 2014-10-17 08:23:44 责任编辑:孙婷

    燕赵晚报讯(记者陈霞)“以前企业年检时,都得准备一大堆材料,安排专人排队办理。现在可好了,企业年检改年报,坐在办公室通过网络几分钟就能搞定,方便多了。” 伴随《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0月份正式施行,这几天石家庄市正有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自主进行网上信息公示。

    针对实施过程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咨询比较多的热点问题,昨日,石家庄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对新《条例》进行了解读,并提醒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互联网按时进行年报报送和公示。《条例》明确规定,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中,连续3年被列入名录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即“黑名单”。

    据工商部门负责人介绍,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七大项,一是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二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三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四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五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六是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七是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其中1-6项企业应当向社会公示,第7项信息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此外该负责人指出,凡是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均应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截至2014年2月28日,企业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但未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也应当依法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2013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以及截至2014年2月28日,企业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但未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网上年报报送和公示。报送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还特别提醒企业,根据以往“年检”经验,企业往往在“年检”快结束时出现集中报送情况,因此,报送企业年度报告宜早不宜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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