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拟将缴存住房公积金写入《劳动合同》新政三大变化

来源:河北青年报  2014-10-21 16:29:10  责任编辑:孙婷

    全款购90㎡以下首套房可提取

    《意见》还明确,职工以自有资金全款购买90㎡(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凭个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可多次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

    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因特殊情况致贫的缴存职工可每年度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变化3

    贷款门槛降低

    新就业毕业生缴6个月可申贷

    《意见》规定,新就业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的,即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政策。

    缴存额可按月冲抵公积金贷款

    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职工,可开展使用缴存额抵冲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本付息业务,减少社会成本。

    追访

    目前石家庄执行的是,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职工可在不超过当年的还款额内一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业内人士表示,这一政策实施,意味着以后缴存职工可以每个月直接使用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冲抵该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积极开展“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意见》还要求各地积极开展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住房组合贷款业务,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马上就访

    石家庄正在酝酿出台实施细则

    “《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记者注意到,该《意见》发文时间为2014年10月9日,也就是说,省里文件早于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10月14日联合公布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出炉。

    昨日,记者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省发布的《意见》中,有部分规定并非新条款。

    目前,“租住保障性住房可提取公积金”、“突发大病可提取公积金”这些政策,石家庄已经在执行。

    但对于《意见》中提到的“新就业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缴存满6个月即可享受公积金贷款”、“积极开展组合贷款业务”,“开展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等条款还在细化研究中。

    另外,需提醒的是,目前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执行的是职工需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河北青年报记者王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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