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警方摧毁网上“全国黑车群” 追回31辆被盗车

来源:燕赵晚报  2014-10-22 08:39:17  责任编辑:李莎

    “全国黑车群”群主“老黑”落网

    专案组从曾经向陈昌购买被盗本田轿车的辽宁人孙强(网名暴徒)口中得知,他还多次从天津一网名为“老黑”(“全国黑车群”群主)的人手中购买被盗车辆,并已销往多地。专案组民警通过在天津一个多星期的调查,8月12日,成功抓获了网名为“老黑”(其本人在网上自称为“黑车一哥”)的张猛,当场缴获各类盗车工具9套,作案用手机三部。据张猛交代,其伙同他人自今年4月份以来在天津、河北等地疯狂盗窃13辆汽车的犯罪事实。

    随后,专案组展开了被盗车辆的追缴及其他涉案嫌疑人的抓捕工作。在湖南抓获了犯罪嫌疑人程福,追回被盗车4辆,抓获了购买被盗车嫌疑人5人;在宁夏银川抓获了一网名为“车六”购买被盗车嫌疑人和其他两名涉案人员,追回被盗车2辆;在黑龙江阿城抓获购买被盗车嫌疑人3人,追回被盗车3辆;在广东抓获一网名叫“阿毛”的购买被盗车嫌疑人,追回被盗车2辆;赴青岛抓获一网名叫“红颜祸水”的购买被盗车嫌疑人,追回被盗车2辆……

    截至目前,邢台市开发区公安分局已抓获犯罪嫌疑人25名,追回被盗机动车31辆,其中,7辆本田雅阁型轿车、4辆本田CR-V型轿车、1辆马自达6轿车、其他车型19辆,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同时,警方通过侦办本案,从中发现了一些其他案件线索,公安部依据上报的线索,协调组织山西太原、北京房山、河北承德、河南南阳等地公安机关以统一行动的方式打掉了“全国黑车群”另外3个团伙,破案3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

    目前,25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其他涉案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工作和车辆的追缴工作正在深入开展之中。

    警方说法

    互联网成销售平台

    昨日上午,“6·08”专案组总指挥、邢台市开发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啸介绍了案件的部分细节。“目前,这起特大盗车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尚未结束。这起案件还有10余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未到案,警方正在全力追捕中。”李啸说,“这起特大盗车案涉及河北、山东、山西、河南、黑龙江、辽宁、内蒙古、湖南、天津、北京等10多个省区市,全部涉案人员到案后,预计涉案车辆将会超过40辆。”

    在这起案件的侦办过程中,警方发现盗车犯罪方式、途径出现新的变化。“犯罪嫌疑人已经改变了当面交易这种传统的‘高风险’交易方式,转而利用QQ、微信等聊天工具作为平台,采用虚拟身份进行非法汽车交易、以逃避警方打击处理。”李啸说,“盗、改、销,分工精细,‘流水作业’的新模式初现端倪。”

    此外,在此案中,交易双方、三方人员之前互不相识,通过网络聊天达成意向后,用临时购买的不记名手机卡或使用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进行联系,由于上下线间、买卖双方之间相互知道的情况甚少,甚至不知道对方叫什么名字,是哪儿的人,导致公安机关追查工作难度非常大。

    无看管车辆易被盗

    根据这起特大盗车案的特点,“被盗车辆大都是在老旧小区,路边停车无人看管,没有监控。客观上来说,这些地方的车辆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李啸提醒说,“车主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最好将车放在有人看管的停车场,视频所能监控的区域内。”

    其次,要采用设置多种防盗措施,比如安装方向盘锁、挡把锁等。而通过遥控锁车,一定在听到锁车提示音后,再拉一下车把手,确认车是否锁好,让犯罪分子无机可乘。”

    律师提醒

    购买盗窃车辆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邢台市和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许彦丰表示,我国《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汽车属于价值较大的财物,一旦具有上述情节,都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中贪图便宜收购赃车的,往往辩称不明知是赃物而购买,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盗窃、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车辆购买时交易价格显著低于市值、无合法有效来历证明、所购车辆发动机号等标识有明显更改痕迹但无合法证明、无手续等情况可能会被认为“应当明知”,继而被认为构成犯罪。

    提醒广大市民引起警惕、远离犯罪,尽量从正规合法途径购买二手车,以确保交易和自己人身、财产的安全。

    □文/图 本报记者 丁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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