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类人员可获救助
邢台日报讯(记者王露橦)邢台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日前联合印发《邢台市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规定,下列8类人员通过申请可获国家司法救助:
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伤或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来源的近亲属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党委政法委和政法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