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是实现法治目标的主导性力量
——访河北大学政法学院院长、教授孟庆瑜
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 顾赞良
记者:从社会各界的反响看,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论述,是人们最为关注的热点之一。对此您怎么看?
孟庆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也是我最为关注的。我想社会各界之所以对此关注,一方面是因为依法行政与大家的工作生活休戚相关,与大家的权益紧密相连,关乎大家的幸福指数。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推进依法执政、建设法治政府对实现依法治国目标来讲至关重要,政府的法治“成色”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依法治国的进程。
全会明确指出,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体系是一个由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构成的动态系统,需要国家权力机关、各级政府、司法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等诸方协力、共同参与。其中,依法行政是法治体系的关键环节,法治政府则是实现法治目标的主导性力量。这是因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在于将书面上的法律转化为行动中的法律,其中的关键就是政府带头守法、严格执法。同时,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在于将法律的“应有”权威转化为“实有”权威,其中的关键就是人民对法律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而政府的依法行政、模范守法、严格执法,对广大人民群众从内心深处拥护和信仰法治,具有巨大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可以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准确把握了法治运行的规律,抓住了法治体系建设的关键,扭住了依法治国的“牛鼻子”。
记者:建设法治政府,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但在现实中,仍存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政府部门轻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甚至以权谋私、以权压法、执法寻租等现象。
孟庆瑜: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明代张居正曾经讲过:“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近些年来,以规范经济社会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完善,行政管理、社会治理各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但也要看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各种新情况、新挑战不断涌现,加之法治体系还不完善,致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执法、乱执法的现象依然存在。分析这些问题和现象存在的原因,一是一些政府部门法治观念不强,二是部分政府工作人员缺乏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偏弱,再有就是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各个环节没有纳入法治化轨道。这次全会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就是要筑牢法治“篱笆”,遏制权力“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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