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将设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急救“三无病人”政府买单

来源:燕赵晚报 2014-11-06 08:47:25 责任编辑:李莎

    燕赵晚报讯(首席记者王凤伟 记者冯月静)日前,石家庄市出台《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指出自11月起,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将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实施。石家庄市将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解决极少数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患者的医疗急救保障等问题。

    据介绍,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明确基金管理机构,规范管理机构、筹资机制和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以在全市范围内快速、高效、有序地对需紧急救助但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人民群众实施应急医疗救助。

    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缴费患者

    可用救助基金支付急救费用

    据悉,石家庄市政府将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将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市财政将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统筹使用省级补助资金。资金规模参照人口规模、上一年度应急救治实际发生情况等因素确定。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境内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捐赠的资金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按照办法规定,救助基金用于支付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缴费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在市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为救助对象。

    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但有负担能力的病人不得使用救助基金。在支付程序上,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按规定支付后仍有缺口的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经查实身份、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费用。

    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有效地对急重危伤患者施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对救助对象急救后发生的欠费,设法查明欠费患者身份;对已明确身份的患者,尽责追讨欠费。及时将收治的无负担能力患者情况及发生的费用向相关部门报告。公立医院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机制,通过列支坏账准备等方式,核销救助对象发生的部分急救欠费。鼓励非公立医院主动核销救助对象的救治费用。对救助对象急救的后续治疗发生的治疗费用,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协助救助对象,按程序向医疗救助机构等申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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