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调整 异地贷款放开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4-11-07 08:30:39 责任编辑:赵耀光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袁伟华)记者6日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石家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从11月1日起开始调整,涉及贷款条件降低、异地贷款放开等多项重大措施。

  10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对公积金贷款业务进行调整,涉及合理确定贷款条件、适当提高首套贷款额度、推进异地贷款业务、提高贷款服务效率等多项措施。随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对有关公积金政策的调整进行了落实。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连续对公积金的提取、缴存基数等做了调整,近日又专门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旨在落实住建部等部门政策调整措施,“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

  调整一:缴存公积金6个月即可办贷款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影响:按照现行办法,职工需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次《通知》将缴存时间缩短至6个月(含)以上。而公积金缴存时间的缩短,可使更多人享受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政策,加大居民对房地产市场的需求。

  调整二:异地缴存公积金可贷款

  开展异地贷款业务。户籍在石市但在就业地(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石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影响:随着就业流动性日益增强,许多人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却因房价过高等原因而选择回原籍购房,许多公积金费用白白缴存。异地贷款业务的开放,对于这样的职工更加公平。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说,该政策应该可以对全国房地产市场的交易量起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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