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12315提醒:“双11”网购注意保密个人信息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4-11-07 12:38:46 责任编辑:赵耀光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王萌)随着11月11日的临近,今年的“双11”网购促销活动再一次拉开序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也开始选择便捷、优惠的网络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然而方便快捷的网购消费高峰期也有存在着一定的消费隐患。如因货源不足导致供货或发货不及时、快递物流业的业务量急增造成投递效率降低、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对此,石家庄12315指挥中心于昨日专门发布双“十一”网购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双十一期间要理性消费。

  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指出,虽然“双11”期间网购活动力度大、折扣低,但消费者要理性对待,切勿盲目“血拼”,按需消费、合理消费。提醒消费者应该谨慎对待广告内容。要详细了解网络交易平台和经营店铺内促销广告活动的具体内容,与卖家客服做好事前沟通,留取对方宣传、承诺的书面凭证。

  此外,消费者应该保密个人信息。通过网络、电话、电视、邮购等方式购物,一定要提高警惕,注意保密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轻易相信来电、短信通知的退货的信息,向不明身份人员泄露个人银行卡号、密码、手机验证码等私密信息,谨防上当受骗。收到货物后,一定要先检查外包装是否完整,再检查商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选购物品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再签收,避免出现商品损坏的争议纠纷。

  该工作人员还特别指出,对于今年实施的新《消法》中“7天无理由退货”条款还要特别注意。新《消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有的商品除外,如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另外需要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是,虽然可以无条件退货,但是非质量问题商品退货的邮费还是要消费者承担的。此外,根据新《消法》规定,如果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经营者真实、有效信息的,消费者也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因此提醒消费者,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及时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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