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起 河北省蔬菜将有生产记录档案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4-11-14 08:42:20 责任编辑:张昭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赵红梅)从省农业厅获悉,近日,《河北省蔬菜生产记录管理办法》出台,要求11月21日起,河北省的蔬菜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建立蔬菜生产记录,同时,鼓励其他从事蔬菜生产的生产者也建立蔬菜生产记录。

    据了解,蔬菜生产记录必须记录以下内容:蔬菜播种、定植、收获的日期。使用的所有农业投入品(主要包括农药、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期。所记录的内容必须能够反映整个生产过程,形成完整的质量追溯链条。蔬菜生产记录应具体落实到基本生产单元,由实际操作人记录并签名。

    各基本生产单元生产记录人员在每个蔬菜生产周期结束后,要及时将生产记录上交,由记录管理人员整理归档。记录管理人员要及时抽查、核实生产记录真实性,并按批将记录整理汇总、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便查找。蔬菜生产记录应保存二年。

    “目前,我省大约有280家蔬菜生产企业和1520家农民蔬菜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河北省蔬菜生产记录管理办法》在我省制定并推行,将有利于促进蔬菜标准化生产,健全蔬菜可追溯制度,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的农产品。”省蔬菜局局长张保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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