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规划缺乏刚性约束,强制性内容执行不力
建议:强化规划实施的管理
执法检查组发现,一些地方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对“规划即法”的理念坚持不够,注重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表现在,一是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土地使用性质的调整等强制性内容,存在以政府、规划委员会、领导小组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来取代法定程序。二是城镇建设存在照抄、照搬情况,缺乏文化内涵,缺少有故事的建筑和承载城镇文化内涵的特色空间、街区和街道,“千城一面”现象比较突出。三是对城镇不同功能区用地的开发强度管理比较粗放,特别是居住用地,有的旧城改造项目容积率甚至高达3.5,居住环境质量不高。
报告建议,各级人大要把握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规律,强化“规划即法”的理念,增强规划的刚性约束。特别要强化对城乡规划的监督,把调整规划的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严格规划管控,强化规划执行力。依法批准的规划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以政府、规划委员会、领导小组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法定程序。加强层级管理,进一步强化省对市、市对县的规划督察和行政效能监察,完善制度建设,构建严密的法制监督体系。完善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优化规划委员会成员结构,提高专家和公众的比例,建立责任规划师制度,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
问题:执法力度不够,监督机制不健全
建议:强化规划实施的监督
执法检查组发现,规划执法体制不顺,存在权责脱节、选择性执法等现象,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现不及时、查处不规范、监督不到位。规划执法制度不健全,规划主管部门和执法主管部门没有建立高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影响规划执法效率,致使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得不到及时整改。有的把在批前违法建设的执法权下放到区以后,由于市对区执法部门监督不到位,对各区执法效果没有追踪了解,对项目整改情况不清,批前违法建设往往得不到有效制止。
报告提出,健全规划管理机构,加快县(市)独立规划管理机构建设,健全乡镇规划管理机构设置,确保规划管理不留天窗、不留空白。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无证开发建设、擅自改变项目容积率、违法占用绿地等违法行为重点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严格实行规划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部门、开发主体、居民个人的违法建设行为有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赵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