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刘常俭 通讯员谢金刚)11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河北省国土治理条例(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出台这一条例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我省生态系统功能退化、资源约束不断加剧、国土开发强度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匹配等突出问题,符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意图。条例草案抓住了国土治理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治理举措和刚性法律责任,建议尽早出台。
执法主体如何确定?
国土治理涉及山水林田海等多个部门,将其法制化在全国尚无先例,属创制性立法。由于涉及部门多,如何确定执法主体成为组成人员争论的焦点之一。
“这个条例综合性强,可称为国土治理的‘小宪法’。”袁刚委员说,在基层调研、论证中,有人提出,这个条例的执法主体归哪个部门?这个问题如果按过去的思维方式的确不好解决,但是如果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我们大胆突破制度障碍,突破部门界限,形成综合性的执法主体,那么上述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省人大代表杨槐青说,草案在治理机制中提到“应当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联动、公众参与的机制”,但在草案中却看不到社会如何联动、公众如何参与的内容,建议增加这方面内容。
名称中是否要加入“保护”?
为彰显“保护”在国土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名称中加入了“保护”的内容,修改为《河北省国土保护和治理条例(草案)》。
王中联委员说,条例名称的修改凸显了保护意识。在保护和治理的关系中,首先应当强调保护,因为国土一旦遭到破坏,再治理就悔之晚矣。
“在条例的名称上,从只强调‘治理’到‘保护’和‘治理’并重很有必要。”王慧军委员说,我省国土资源的特点一个是少,一个是脆弱。我们必须在有限的耕地里面,拿出6000多万亩保证粮食安全,所以保护和治理对我们太重要了。我省的山区,特别是太行山区,为干旱半干旱生态,降雨量很少,一旦破坏很难恢复。
他说,条例草案中明确提出政府有关部门要编制国土治理规划,而且把这个规划上升到了与土地利用规划同等重要的地位,这是一个创新的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