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按照该办法,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均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应在依法取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并应当达到相应类别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且原则上不设床位。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为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的,由养老机构在内设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前,向当地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备案后十五日内给予《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河北省明确要求,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申请,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优先予以审核审批;对有技术支持需求的,协助其建立与相关医疗机构的支援、会诊或转诊机制。
与就近二级以上医院将建绿色转诊通道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举办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该办法还提出,河北省将建立完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就近二级以上医院之间的绿色转诊通道与合作制度,同时将通过多种途径强化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中执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河北省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监督,建立健全管理组织,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