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4年9月至11月邀请省内外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献县、新河县等县(市、区)申报省级园林城工作进行评审验收。专家组认为:15个县(市、区)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城区)各项指标已基本达到了河北省园林县城(城区)的标准。经研究,拟提请省政府命名新乐市、任丘市为河北省园林城市;怀安县、易县、定兴县、涞水县、安新县、徐水县、雄县、献县、枣强县、阜城县、安平县、新河县为河北省园林县城;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为河北省园林城区。
根据经省政府批准实施的河北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城区评选办法和标准要求,现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邮寄(或传真)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公示期:2014年12月4日-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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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