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灵活就业人员不再允许跨年缴养老保险 25日截止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4-12-05 09:05:07 责任编辑:赵耀光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杨佳薇)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今年,石家庄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将继续按照自然年度核定当年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缴费人员需要在年底前完成当年度的缴费,不能再跨年度缴费。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今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将在12月25日截止,缴费人员需要在此之前完成当年度的缴费,不能再跨年度缴费,因此,要缴费的人员应尽快缴费。

    据悉,由于河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时是以自然年度为缴费年度进行计算的,因此参保人员的缴费记载也按自然年度进行记载。而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从2012年1月起,石家庄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已开始按照自然年度核定当年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缴费人员需要在年底前完成当年度的缴费,不能再跨年度缴费。也就是说,明年缴费就不能补缴今年的了。

    “按灵活就业缴纳养老保险费家庭条件差的人员,即使把缴费标准降低一点也要保持连续缴费,尽量延长自己的缴费年限,”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因为在计算退休待遇时,缴费时间的长短对自己的退休费高低影响很大。

    按照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选择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据悉,河北省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44.33元,因此2014年每月最低缴费标准为284元,最高为2126.6元。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时,可以选择284元至2126.6元之间的任何金额作为月缴费额来缴费。按40%、60%、100%、200%、300%核定月缴费基数,相对应的缴费额分别为284元、426元、709元、1418元、2126元。 “也就是说,缴费人员无论采取月、季、半年、年度那种方式去银行缴费,都可自由选择缴费额,而且每次的选择额都可以不同。”不管一年分几次缴费,每次缴费的标准只能选择一个,每月只能缴纳一次,因此,建议缴费人员在社平工资公布后,即每年每年的7月下旬进行缴费。而目前已经是临近年底,还没进行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赶紧到社保机构进行登记。已经登记过但2014年还没有缴满全年的,赶紧到社保局或银行去缴费,银行截止到2014年12月25日就会停止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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