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液化气瓶使用费须一次缴8年引质疑(图)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4-12-09 10:09:47 责任编辑:李莎

何先生当初向沧州市液化石油气公司缴纳的148元的液化气钢瓶款

何先生当初向沧州市液化石油气公司缴纳的1000元集资款

    河北新闻网沧州电(燕赵都市报记者韩泽祥)最近,沧州市民何先生等人向燕赵都市报反映,燃气公司规定,液化气用户必须在12月31日前把旧气罐更换成条形码新气瓶,需一次性缴纳8年的气瓶使用费,很多用户对此提出质疑。沧州市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解释称,在此期间,用户不再使用液化气可退还剩余期限气瓶使用费。

    用户:为何一次性收8年气瓶使用费?

    今年51岁的何先生说,1993年10月,还住在筒子楼的他为了能用上平价气,向当时的沧州市液化石油气公司缴纳了1000元集资款、148元的钢瓶款和52元的炉具款后,取得了沧州市液化气“户口”。2002年,购买了新楼房的何先生用上了天然气,告别了扛液化气罐楼上楼下奔波的历史。“当时,我向燃气公司提出申请要求退掉液化气户口,拿回1000元的集资款,但工作人员说不能退款,我前后跑了很多次燃气公司,但事情一直没有进展。”“今年春天,燃气公司发布公告称,沧州市液化气瓶实行条形码动态管理,旧气瓶必须要在今年年底前逐步更换完毕,液化气用户需要持相关证件办理领卡手续,一次性缴纳8年的气瓶使用费。”何先生说,当时一罐液化气93元,8年的气瓶使用费192元,减掉用户家旧气罐的折旧费30元,要办理入户手续需要一次性向燃气公司缴纳255元的费用。“我家现在用的是天然气,平时很少用液化气,一年最多用上一罐,液化气公司实行新政策后,我得一次性缴纳255元,即使一年用一罐气每月也得缴纳气瓶使用费,这有些得不偿失。”何先生再次要求燃气公司退还当初的1000元集资款,仍未得到允许。

    燃气公司:气瓶用不到8年可退费

    燕赵都市报记者看到,沧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的一份公告称,为了确保7万液化气用户用气安全,沧州市液化气瓶自今年3月起实行条形码动态管理。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要求,液化石油气“螺丝瓶”必须全部淘汰更新(钢瓶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为确保用气正常,用户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液化气使用证及钢瓶,去各供气站办理领卡手续。在此期间,用户换气不受影响。在办理领卡手续时,沧州华润燃气公司将向用户收取气瓶使用费,标准为192元/8年,到期后需重新办理入户手续。用户须实名办理,不得转让,同时气瓶依据新旧程度按护罩一体瓶每瓶40元、螺丝瓶每瓶30元折旧办理。

    12月8日,沧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燕赵都市报记者,为了保证市民两节期间能够正常用气,这项液化气用户办卡及气瓶整治更新工作推迟至2015年3月31日。像何先生这样平时不使用液化气的用户,燃气公司也会为其保留液化气户口,不会予以注销;但如果用户想在2015年4月1日之后换气,则必须更换新的气瓶,一次性缴纳8年的气瓶使用费;在此期间,用户若想停止使用液化气,燃气公司会退还剩余期限的气瓶使用费。 对于何先生提出的1000元集资款,沧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称,当初的收费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也是一种政府行为,都上缴到了地方财政。当初液化气实行国家调控,平价气和议价气的差额很大,且政府对平价气用户予以财政补贴,因此这项集资款无法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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