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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起威县医保取消城乡差别 所有居民同待遇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4-12-13 10:14:47 责任编辑:李莎

    河北新闻网邢台电(燕赵都市报记者卢玉辉)截止到今年12月,邢台威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全部完成,从明年起,威县医疗保险取消城乡差别,所有居民享受同等医保待遇,根据新的办法,威县城镇居民缴费金额将下调40元,同时,农村居民享受医保目录增加,医疗报销待遇扩大,城乡居民实现出院即报。

    医保改革规避重复参保弊端威县作为河北省唯一的综合改革试点县,今年以来,将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作为深化综合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之一,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威县人社局副局长于在宽介绍,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有利于消除城乡医疗保险差别,避免信息不畅通造成的居民重复参保的弊端,从而减少各级财政的重复补贴,减轻财政负担。

    同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后,有利于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实现管理机构、运行机制的对接,便于制度的统一运行和管理,可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减少和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避免经办机构与网络系统的重复建设,节约行政经费的开支。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后,有利于方便群众办事。成立统一的医保办事服务机构,增设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窗口,建立全市统一的居民医疗服务网络,实现看病就医报销的一条龙服务,减轻了群众的麻烦,减少了群众负担。

    城镇居民减少缴费金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在确保不降低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前提下,实行“缴费标准就低不就高,报销标准就高不就低”的政策,择优吸收两项制度的长处,制定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执行新的城乡居民的医保目录和信息化系统。

    “城镇居民的缴费金额是150元,改革后,确定的标准是110元,这样城镇居民的缴费金额减少了40元。”于在宽说,三级政府补贴360元,个人缴费110元,改革后,城镇居民在在县级以下定点医院报销比例,参照新农合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0%提高到90%。县级医院变化不大,三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60%。

    郭林(化名)是威县城区的老居民,几年前患上了肺癌,按照以往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他只能报销住院医药费,平时门诊只能自付医疗费,2015年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比原来不但减少了40元,而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增了特殊疾病,2015年1月就可以按照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享受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待遇了,大大的减轻了就医购药的经济负担

    农村居民扩大医保目录

    “原来农合在三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现在是60%,表面上看比例降低了,实际可报销的费用增加了,因为医保目录比原来的范围扩大,可报销的项目和药品增多。”于在宽说,总体来说两个群体都收益。

    按照新的办法,城乡居民都可享受出院即报的便利,城乡居民每人每年按40元的标准提取门诊统筹基金,家庭成员之间可以互用。门诊统筹补偿不设起付线,门诊定额费用用完为止。于在宽说,居民手中的旧医疗证还可继续使用。

    为了便于统一管理和方便服务群众,威县人社局成立了新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燕赵都市报记者在该中心看到,共开设包括大病医疗保险、城乡医疗保险困难救助在内的十多个窗口。“现在把原来商业保险和民政局的服务窗口也搬进了大厅,集中办公节省了空间,更方便了群众,在一个大厅内相关的业务都可办理。”于在宽告诉燕赵都市报记者。

    目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已经制定完毕,2015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正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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