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邯郸电(燕赵都市报记者邢云)近日,有村民向燕赵都市报反映称,邯郸县南堡乡南堡崔村等村庄,正在进行新农合缴费工作。与往年不同的是,除了缴纳每人每年的110元新农合费用外,村民们还被告知要缴纳一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附加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补充保险”,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对此,不少村民表示买得有些不情愿。
村民:新农合捆绑商业险,不合理
大约一周前,南堡崔村开始进行2015年度的新农合费用收取工作。村民李清江说,依照政策,今年每人需要缴纳110元。对此,大家没有疑问,因为他们从很多渠道都知道了这个标准,国家还有相应的补贴,毕竟是惠民政策,他们都很欢迎。“但是,村民还接到通知称,必须同时购买20元的意外伤害险”,否则,将不收取新农合费用,“即便缴了,如果没有附加的意外险,新农合将不会正常报销”。
李清江等村民说,虽然钱不多,但他们想弄明白,这个冠以“新农合”前缀的保险,究竟是个什么来头?为什么非要捆绑着新农合一块儿收取。
12月18日,燕赵都市报记者看到了李清江缴费的两张收据。从外观上看,两张收据大同小异,只不过新农合专用收据写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并盖有公章。另一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附加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补充保险收据”,除了写明“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补充保险费”的名目,并没有公章。收据下方印有“农村保险优质惠民服务活动办公室监制”(以下简称办公室)字样。
村民说,“这不就等于是一张白条吗?”这个所谓的“办公室”是个什么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