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河北省各地将统一限行尾号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4-12-24 08:30:59 责任编辑:张昭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段丽茜)《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修编完毕,日前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并实施。修编后的预案,优化了预警分级标准和条件,并对II级、I级响应措施中车辆限行数量和方式提出了统一要求。

    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实行限行

    针对响应期间各地机动车限行尾号不一致问题,修编后的《预案》给予明确。

    发布橙色预警的条件为:出现或将出现300<AQI(空气质量指数)<500,且连续3日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此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设区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全天或白天延时禁止货运车辆、拖拉机通行。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周一至周五可按照“限内不限外”的原则,轮换限行车牌尾号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的机动车,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工业企业最低减排30%。

    发布红色预警的条件为:出现或将出现AQI达到500,且1日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设区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实行非营运客车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全天或白天延时禁止货车、拖拉机通行。工业企业最低减排30%。

    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对个人、家庭两部以上车属同组限行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为其中一部车办理号牌变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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