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严格标签标识管理。散装酒经营者贮存和销售散装酒,要在贮存位置和容器上标明散装酒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落实相关责任追究。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应当审查入场散装酒经营者的许可证,建立散装酒经营者档案,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散装酒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并立即报告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未履行规定义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承担连带责任。通知特别要求,要严格规范散装酒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不得私自加工兑制散装酒,不得出售自制的各种保健酒和浸泡的药酒。散装酒经营储存须符合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远离高污染、高辐射地区,不得与有毒、有害、污染物(源)、腐蚀性等物品混放。
根据安排,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对所辖区域散装酒经营单位,集中开展一次摸底排查,重点检查制售散装酒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包括集贸市场、批发市场)、重点企业(个体工商户),重点检查散装酒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索证索票是否完备、记录信息是否一致、标签标识是否规范、包装容器是否符合规定、购进渠道是否合法,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对货源不清、渠道不明,采购和使用无包装、无标签标识、无检验合格证明、包装容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