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4-12-31 18:20:10 责任编辑:王春锐

    □陈春生

    省委八届九次全会强调:“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全面深化改革,是河北实现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全面小康的河北、富裕殷实的河北、山清水秀的河北的根本途径。改革越是向前推进,越需要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越需要广大党员干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180多项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纳入改革任务总台账,一体部署、一体落实、一体督办。这就深刻揭示了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逻辑关系。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犹如托举中国梦的一体之两翼,不仅具有目标方向上的高度一致性,相辅相成、并行不悖,而且具有功能作用上的高度契合性,互补互动、协同照应,共同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动力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从这个意义上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有效推进改革的重要手段。

    全面深化改革作为一个有序推进和不断发展的过程,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善于用法治眼光审视改革问题,用法治思维谋划改革路径,用法治手段破解改革难题,用法治方式优化改革环境。如果一个社会的法治观念淡漠、法治思维缺失,就会滋生特权思想,膨胀权力意识,导致违法施政、执法不公等问题,改革就会偏离科学轨道;如果法治方式欠缺、法治手段弱化,就会导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蔓延,使改革失去动力和保障。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仅为改革提供着规则和规范,使改革能够按程序有序展开,避免可能出现的无序发展和进退失据现象,而且为改革提供了合法性保证,使改革成果可以固化和复制,产生久远的正效应。

    对于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来说,只有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意识,强化法治思维,自觉遵纪守法,严格依法办事,努力建设公开透明的政治环境、公平规范的市场环境、依法经营的诚信环境、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才能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为改革发展提供可靠保障;只有坚守法治精神,树立法律权威,运用法治方式,下决心克服影响改革发展的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坚决消除危害改革发展的权力异化现象,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放权放口不松手”等制约改革发展的瓶颈问题,才能使改革在法治轨道上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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