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棉时代:收房之前的物业费也请补齐
业主王女士在位于新石中路和石铜路附近的纯棉时代小区购置了一套房产,交房日期为2013年5月,由于王女士发现新房并未如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为“市证房”,便拒绝了交房。
直到今天,房子依然不是“市证”,王女士虽然很无奈,但她不想再拖了,前两天去找开发商领钥匙。按要求,她补齐了总共两年的空置房取暖费,可令她没想到的是,物业还要求她补齐之前的所有物业费,否则就不给新房钥匙。
王女士认为,两年前自己拒绝交房,是因为开发商违约在先,这期间新房并未真正属于自己,现在物业竟还让补齐全部物业费才给钥匙,不合理!
回复:昨日下午,记者以业主身份联系了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答复,交房日期是统一的,如果业主认为开发商违约,可以去找开发商协商。而作为物业一方,交房时就已经开始进行前期投入,展开了工作,因此业主需要缴纳全额物业费。
双方有分歧最好协商解决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认为,业主享受了物业提供的服务,应该缴纳物业费,如果总以物业提供服务有瑕疵、或者对物业收费标准不满意等为由拒绝缴费,也不尽合理。而对于物业公司而言,如果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应想方设法提高服务水平,而不该采取捆绑收费方式强制业主缴费,这种做法属于侵权。
他说,如果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可通过调解、申请仲裁或法律诉讼途径解决。此外,如果双方有分歧最好协商解决,而不应采取激化矛盾的做法。
针对纯棉时代小区业主的遭遇,王惠民认为,若开发商交房不符合合同约定,业主拒绝收房,这期间该房产由开发商实际占有、控制,产生的相关费用,诸如物业费、取暖费等,应该由开发商负担。新界小区业主既然签订了合同,表示对合同认可,缴纳物业费就该按合同执行,他提醒广大业主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认真阅读,以免日后遭遇维权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