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1月7日讯(通讯员王路飏 记者常方圆)近日,石家庄市新华区物价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部分物业企业进行检查,这是新华区物价局在2014年11月20日集体约谈物业企业以后,开展的一次专项回访。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不少物业公司仍存在自立项目收费、超过规定标准收费、仍在收取政府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等违法行为。
违法表现一:随意自立收费项目
在位于西三庄大街的某小区,执法人员在检查物业收费单据时发现,该小区物业公司收取了业主每平方米2.5元的装修设备磨损费。物业公司解释说,所谓装修设备磨损费,是指业主装修时,对电梯间、楼道等位置损害需要修复的费用。执法人员当即指出,这种自立项目随意收费的行为是违法的,要求立即纠正并退还业主多收费用。
无独有偶,在位于赵佗路的另一个新交付楼盘,执法人员发现某都物业公司收取了业主每户150元的电梯保护费。
违法表现二:超过政府规定标准收费
目前,石家庄普通住宅,在业委会成立之前的物业服务收费和小区停车收费,仍然执行政府指导价。按照目前的标准,带电梯的高层住宅,物业费最高不能超过1.21元;停车场停车每月70元。
然而,在友谊北大街某小区,物业公司却在以每月120元价格,向业主出租停车位,超过规定标准70%。在赵佗路某小区,业主却也要被迫缴纳每平米1.30元的物业费。
石家庄新华区物价局检查所长刘志强分析说,目前国家已经将小区物业服务和停车服务价格放开,而河北省、石家庄市尚未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在地方尚未出台配套政策的过渡期,收费仍应按现行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违法表现三:强制服务并收费
物价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在新华集贸市场某服装卖场,每个商户每年都要向物业管理单位交纳40元的灭火器检验费。执法人员查阅《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规定后,分析认为,规定中有“维修期限为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的表述,也就是说,如果是商户新购灭火器,在5年内不需维修检验,5年后首次维修检验,然后每两年检验维修一次。物业公司不论新旧,每个灭火器每年都收取检验费的做法,显然属于“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违法行为。物业公司辩解收费是消防部门的统一要求,却又不能提供消防部门的具体依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