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焦磊)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从业,近日,衡水纪委监察局设立“廉政账户”。规定只要在收到“红包”之日起1个月内缴入市廉政账户或上交市纪委监察局的,一律按拒贿对待,不追究收受人的任何责任。截至目前,已经接受有关人员上交礼金18.2万元、100克金条一根。
2015年元旦过后第一个工作日,衡水一位党员干部在上班前,将未能拒收的“红包”缴至廉政账户后一脸轻松。他说,“及时把未能拒收的‘红包’进行缴存,既不会因退还‘红包’伤了情面,又不会因接受‘红包’而违反纪律”。
记者在《中共衡水市纪委衡水市监察局关于设立廉政专用账户的通告》(后简称《通告》)中注意到,廉政账户的缴存对象及款项包括,全市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基层组织中的党员、干部,以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从事公务的人员收受的,因各种特殊原因未能拒收、难以退回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贵重物品等折价款。并规定,只要在收到之日起1个月内缴入该市廉政账户或上交市纪委监察局的,一律按拒贿对待,不追究收受人的任何责任。《通告》还规定,当事人可通过衡水各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将收受的折价款存入廉政账户。鼓励实名存入,也可根据自己意愿不记名存入。只需注明存款时间、金额,不需说明款项来源和存款理由,亦不需出示身份证明。
当事人向“廉政账户”存款后,须将银行提供的客户回单联妥善保存,凭此证明上缴的时间、金额。另外,当事人也可直接上缴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衡水“廉政账户”的设立,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也得到了广大党员干部的认同。据了解,截至目前,已接受有关人员上交礼金18.2万元、100克金条一根。
据衡水市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介绍,设立“廉政账户”是该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反腐倡廉建设“抓早抓小抓预防”理念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