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要限行了!河北1月10至14日启动区域Ⅱ级应急响应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5-01-09 22:02:43 责任编辑:赵耀光

    河北新闻网1月9日讯(记者常方圆)1月9日,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经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预计1月10日至14日,河北省区域一、区域二可能出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涉及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唐山、廊坊、沧州以及定州、辛集市。以上8个设区市和2个省直管市,应启动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将实行交通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设区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全天或白天延时禁止货运车辆、拖拉机通行。可按照“限内不限外”的原则,周一至周五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即:1月12日限行尾号1和6;1月13日限行尾号2和7;1月14日限行尾号3和8。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此外,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最低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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