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张海健、柴维维、王烨)2月13日(农历腊月廿五),沧县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将迎来寒假,3月8日(农历正月十八)开学。
沧县教育局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遵照教育部及省、市、县有关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寒假期间不准补课或上新课,更不准出租教室或办各种名目的收费补习班,中小学教师一律不准搞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学生作业也要适量。各学校可结合当地实际,适当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组织适合学生特点的教育活动。放假前,各学校要对广大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学校放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谨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