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招领与拾金不昧矛盾吗
对于常先生的失物有偿招领服务,许多人表示理解,但也有人认为,归还失物要收费,与传统的“拾到东西要归还”的道德观念相违背。
对此,邯郸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系张兴国老师认为,有偿招领与拾金不昧并不矛盾,从社会效益方面来讲,失物招领中心的出现是有益的。一方面能使失主尽快找回失物,减少时间和费用的浪费;另一方面,也鼓励更多人将捡到的东西物归原主。
北京德和衡(邯郸)律师事务所的郑军律师称,关于遗失物归还的问题,我国法律法规中都有规定,捡到东西要归还,如果不归还就涉嫌侵占。但法律的不协调性表现在:在寻找失主和归还失物的过程中,肯定要付出一定的时间成本、精力甚至钱财,付出也应该得到补偿。“民法通则和物权法都规定,拾得遗失物应该归还,但也规定必须给拾得人支付必要的费用。但‘必要费用’是多少,没有明确规定。多数人在归还遗失物品时,失主道一声谢就完了,但失物招领公司的出现打破了这种局面。”
郑律师表示,如果失主在费用问题上与招领公司达不成共识,而公司又拒不归还遗失物,在民法上就属于“不当得利”,失主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遗失物品数额巨大,公司又拒不交出,便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可按侵占罪起诉。(记者杨伟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