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 国内国际 政务 评论 历史 论坛 博客 投诉 视频 娱乐 图库 热点 财经 房产 健康 教育 旅游 汽车 电力 国企

保定市出台《意见》 住所和职业成户口迁移条件

2015-01-22 10:00:57 来源:河北新闻网

    保定市《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户籍改革后,住所和职业成为户口迁移条件。据了解,到2020年,保定市基本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迁移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届时,保定市全市将新增人口110万人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7.6%左右。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满足居住生活条件并实际居住的合法自购房、合法自建房,借住房,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单位公产房,租赁房屋。

    合法固定住所是指满足居住生活条件并实际居住的合法自购房、合法自建房。

    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包括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聘用或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6个月以上的人员;从事自由职业,并办理居住证6个月以上的人员。

    其他合法稳定住所是指除合法固定住所之外的合法稳定住所。

    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企业需要的技术工人,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在保定市区、县级市市区及下辖建制镇、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申请办理落户。

    具有保定市区、县级市市区及下辖建制镇、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户籍的人员,其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在其户籍所在地办理亲属投靠落户。

【责任编辑:李莎】 保定市出台《意见》 住所和职业成户口迁移条件
河北新闻网
News
河北新闻网
http://hebei.hebnews.cn/2015-01/22/content_4490384.htm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杨建国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备 09047539号-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