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抽查,是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总局令第67号)进行的。旨在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并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工商局副局长金洪钧谈到,这意味着工商部门对企业监管执法方式的重大变革,既体现了公平规范,“查谁不查谁,由电脑摇号随机抽取产生,不再简单地由执法人员自己说了算”;同时,也增强了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可以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按照企业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条件抽取检查企业名单,有助于克服随意执法、扰民执法等问题。”
按照1%的抽查比例,河北省市场主体数量已达到270.15万户,符合上述规则的企业为63.9万户,这63.9万户企业就是当天抽取名单的基数。抽查结束后,实施检查的工商局将按照规定的要求,区分不同情况,将抽查结果在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金洪钧特别强调,企业公示信息是法定义务,一旦被随机抽中,应当积极配合工商部门的检查。如果在检查中企业不予配合且情节严重的,工商部门将在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将不配合检查的情况予以公示,对该企业给予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