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为减少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污染,唐山市政府决定,2015年春节期间在市区实行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限定燃放时间为:2015年2月18日(除夕)早6时至次日凌晨1时,2月19日(正月初一)、2月23日(正月初五)、3月5日(正月十五)早6时至晚10时允许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当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三级及以上预警应急响应时,所有时间段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允许销售日期为2015年2月11日(腊月二十三)至2015年3月5日(正月十五)。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燃放规定,并主动劝阻、制止不安全行为,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一经查实,将按照唐山市政府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10(唐山市公安局);12350(唐山市安监局)。(燕赵都市报记者闫漪)